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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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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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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战备决策委员会隶属于公 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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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战 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人 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决策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一)负责拟订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独立提出可行性调研意见供董事会参考;

  • (三)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就其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参

考意见;

  • (四)核实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作出的重大投资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

  • (五)对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日常监管;

  • (六)就工作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供董事会参考;

  • (七)可以查阅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材料及询问有关负责人;

  •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义务包括:

  • (一)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向董事会提供公正、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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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公司事务,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保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三)协助董事会和公司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决 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 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各委员,若遇紧急、重大事件需尽快召开战略决 策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 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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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 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 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 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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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 同意、反对、弃权。如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 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 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 略决策委员会决议。

第三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 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三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 (四)委员发言要点;

  •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

  • 结果;

  •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 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 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决策委员会 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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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及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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