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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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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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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 025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赢 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 号文核 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4,5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5,599,962.08 元,扣 除发行费用57,924,607.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7,675,354.99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3 月 18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848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2016 年4 月14 日,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丙方”)与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交通银行深圳车公庙 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协议中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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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冯洪锋 、 张帅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 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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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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