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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SSTECH INFO-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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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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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或“发行人”)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发行比例、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定价程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 配售方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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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出部分 的资金将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且 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由于本 次实际发行股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估值水平、股价产生影响,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一、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28 号文核准。赢时胜的股票代码为30037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三、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 350 万 股股份(详见本公告“六、老股转让安排”)。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90.00%,不超过 1,350 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9日(T-5日)至2014年1月13 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路演 ” 推介安排 。

五、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4日)和2014年1月13日(T-3 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配售对象指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和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 “ ” 本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

本次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2档价格。单一配售对象报价多于一 个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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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将配售对象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50万股,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总量不得超过1,350万 股。

六、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 ”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和定价程序详见本公告 四、有效报价和定价 。

七、本次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 的配售对象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 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发 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4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深圳市赢时胜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该公告还 将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原则和方式有较大变化,详见本公告“五、配售原则和 ” 方式 。

八、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 元)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本次网上发行具体安排详见 2014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九、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 新股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 作无效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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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十、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 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 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 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十一、本次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家的,中止发行;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不得向网上回拨, 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 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重新启动发行。

十二、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8日(T-6日)登载于证监会五家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ysstech.com的招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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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书全文,《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1月8日
(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4年1月9日
(周四)
路演推介(北京)
T-4日
2014年1月10日
(周五)
路演推介(上海)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日
2014年1月13日
(周一)
路演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2日
2014年1月14日
(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15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16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1月17日
(周五)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1月20日
(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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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3日
2014年1月21日
(周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9日(T-5日) 至2014年1月13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址
2014年1月9日
(T-5日,周四)
9:30-11:30 国宾酒店 二层国宾I厅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楼
2014年1月10日
(T-4日,周五)
9:30-11:30 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 二层多功能厅A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2014年1月13日
(T-3日,周一)
9:30-11:30 福田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 三层大宴会厅I厅
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

券,咨询联系电话:021-68826076。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4日)和2014年1月13日(T-3 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配售对象指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2)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且不得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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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 券投资产品,不得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 ” 象 。

上述“禁止配售对象”具体如下:

A.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B.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C.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D.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B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还应满足提交资产证明文件前一个 交易日其证券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0,000元人民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除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外的其它证券投资 产品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比照前述其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执行。

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深圳证券账户开户5年以上),且满足 提交资产证明文件前一个交易日证券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除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外的其它证券投资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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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应在本次初步询价截止日(T-3)中午12:00之前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投资者用户,且在该平台上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申请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 价,并于2014年1月9日(T-5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处并电话确认,于2014年1月14日(T-2日)中午12:00前将原件交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传真:021-68826800,021-68826022,021-68826817,确认电 话:021-68826076,证明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加投资者本人签

B.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或投资者本人签名

C.证券账户资产证明文件并经所在证券经营机构盖章

D.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附件)

因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 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而进入协会网站每月定期公布的名 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本次“参与本次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

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 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 资者拒绝配合或提供材料不足,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 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 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 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0日(T-4日)的12:00前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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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询价以符合条件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投资者代 为报价。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完成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确定。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设定条件的投 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本次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2档价格。单一配售对象报价 多于一个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将配售对象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50万股,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总量不得超过1,350万 股。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申报2档价格,将这2档报价分别设为P1、P2,且P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设为Q1、Q2(Q1+Q2≤1,350万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P,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 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

(6)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 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 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8)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 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 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名单。

(9)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 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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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报价和定价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和定价程序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以下配售对象的申报将被视为无效:

(a)配售对象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设定的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 条件;

(b)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0日(T-4日)12:00 前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c)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

(d)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35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50万股最 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e)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不符合本次发行相关规定的其 它情形。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投资者 的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多至少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 先到后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 上述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两档价格的,某一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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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 额、超额认购倍率和股权分布,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 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确定后,若提供在发行价格之上(含)且未被剔除的报价的配售对 象多于20家,按照上述排序连续选取前20家配售对象的报价作为有效报价。若提 供在发行价格之上(含)且未被剔除的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多于20家,则前述申报 价格均为有效报价。

五、配售原则和方式

1、配售原则

本次配售将遵循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优先配售对象”)优先配售后再向其他 投资者等比例配售的原则。其中,本次发行将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 40%的股票优先向优先配售对象配售。优先配售对象有效申购不足40%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配售方式

(1)若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的 40%,则全体有效申购对象(包括优先配售对象)均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占有效 申购总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申购量占比)获配。

(2)若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的 40%,但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则优先配售对象将获配不低于本次网 下发行数量40%的股票,并在优先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量占比进行等比例配售。 而优先配售后的剩余网下发行数量,将在其他有效申购对象中按照申购量占比进 行等比例配售。

(3)若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总量的 40%,同时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则优先配售对象将全额获配。而优先 配售后的剩余网下发行量,将在其他有效申购对象中按照申购量占比进行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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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

配售股数按照计算结果只保留到个位数,累积余股的配售对象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

2014年1月17日(T+1日)15:00 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下载制作配售结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网下配售结果 文件,并将网下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六、老股转让安排

(1)本次发行公司股东预计公开发售不超过350万股股份,具体转让名单如 下:

拟转让股份比
例(%
拟转让股份数
(股)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鄢建兵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持
股10%以上股东
7,514,730 不超过
1,500,000
不超过19.96
张列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持
股10%以上股东
7,514,730 不超过
1,500,000
不超过19.96
周云杉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2,691,855 不超过200,000 不超过7.43
庞军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1,794,555 不超过130,000 不超过7.24
张木明 核心技术人员 271,890 不超过40,000 不超过14.71
阙尚钦 核心技术人员 271,890 不超过40,000 不超过14.71
管文源 核心技术人员 271,890 不超过40,000 不超过14.71
何丹 公司员工 95,175 不超过20,000 不超过21.01
熊诗勇 公司员工 81,585 不超过20,000 不超过24.51
谢攀 公司员工 13,590 不超过10,000 不超过73.58
合计 不超过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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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 情况。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原有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原有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构成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2)费用分摊

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所得的收入归其本人所有。老股转让的承销费费率参照公 司与国金证券签署的《主承销协议》确定的承销费费率执行,《主承销协议》约 定承销费率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8.50%,暨老股转让的承销费费率为老股 转让所得总金额的 8.50%。

(3)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等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 上市条件的,由老股转让弥补,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的合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00%。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南侧航天大厦A座611A 法定代表人: 唐 球

联系电话: 0755-23968617

传 真: 0755-88265113

联 系 人:程 霞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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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8826076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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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诺函 (机构)

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承 诺本公司 / 本公司所管理的 (产品全称)是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非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 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 配售对象”,也不存在前述“禁止配售对象”通过本公司/产品变相申购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因本公司申 报材料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 座机:

承诺函 (个人)

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是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具备至少 5 年投资经验(深圳证券账户开户 5 年以上),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 ” 十五条规定的 禁止配售对象 。

本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因本人申报材料问题而产 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

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