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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anmade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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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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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 月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由19.68 元/股调整为19.3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10 月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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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征集人就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10 月13 日至2020 年10 月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10 月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 年10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10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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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 年5 月7 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1 年5 月15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确定以2021 年5 月20 日为股权登记 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 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为19.38 元/股(19.38 元/股=19.68 元/股-0.3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 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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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由19.68 元 /股调整为19.38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原19.68 元/股调整为19.3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 年11 月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 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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