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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anmade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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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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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 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19.68 元/股调整为19.38 元 /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 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12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1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