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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Yanmade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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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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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 释义 | |
|---|---|
| 声 明……………………………………………………………………………………………… |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
| 三、结论性意见……………………………………………………………………………………………… | |
| 四、备查信息 |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燕麦科技、公司 | 指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3 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3 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023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
指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 对象出资购买公司 股普通股 A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 4 息披露》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 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 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 按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 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 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 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深圳 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总体归属比例为 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 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6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2、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2 当人选; 3、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1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
| (三)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个月 12 以上的任职期限。 |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均 18 任职 个月以上,满足任职期 12 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年。 2024 以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3 于 10%;或以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2023 率不低于 15%。 |
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激 励计划考核指标,2024 年营业 收入为 万元,以 49,757.69 2023 年营业收入 万元为基 32,691.26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
| 。 年 净 利 润 为 52.20% 2024 |
|||||
|---|---|---|---|---|---|
| 万元,以 年净利 9,630.61 2023 |
|||||
| 润 万元为基数,2024 6,856.26 |
|||||
|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40.46%。满 |
|||||
| 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 |||||
| 考核目标。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 |||||
|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 |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 S、A、B、C 四 |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未有激励对象离职,所 |
|||
| 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8 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条件,对 |
||||
|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应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评级均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为 以上(含 A),对应个人 A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第一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 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 ||||
| 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票可予以全部归属。 | ||||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 |||||
|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
- 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18 人
-
- 本次可归属的股份数量:127.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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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价格:5.61 元/股
-
- 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
-
-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份可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 的比例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邝先珍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2.00 | 11.00 | 50.00% | |
| 李元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2.00 | 6.00 | 50.00% | |
| 王虹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4.00 | 12.00 | 5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合计 人) 15 |
197.00 | 98.50 | 50.00% |
| 合计 | 255.00 | 127.50 | 50.00% | |
|---|---|---|---|---|
| -- | ---- | -------- | -------- |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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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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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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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 9 号邦凯科技城 2 号 C 栋 3 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23243087
传 真:0755-23243897
联系人:李元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