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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WOTE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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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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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于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 “ ”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于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8,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6%。因家庭购房偿还贷款需求,于虹女士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4%)。本次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于虹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于虹女士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3,664 股,通过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5,000 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8,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家庭购房偿还贷款

  •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0.14%)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于虹女士计划拟通过银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 股,拟通过荣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1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 本 0.14%。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于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的出资额 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全部股权的 25%,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全部股权 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股权及该等股权 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银桥的股权占 其所持银桥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 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荣桥全部股权的 25%,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荣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全部股权 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股权及该等股权 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的股权占 其所持荣桥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

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4)分别通过银桥和荣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银桥的股 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和荣桥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和荣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于虹女士承诺,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3)项承诺外其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于虹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于虹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于虹提供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