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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WOTE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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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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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 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 万元,暂不考虑相关 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23,767,45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 118,837,250 股的 2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 2019 年三季度报告,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250.43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减少 3.46%;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54.41 万元,较 2018 年度同期增加 1.78%。因此 假设公司 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8 年度持平;同时假设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相比分别为 持平、增长 10%、增长 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6、2018 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647,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7,058,83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度现 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20.14%, 此次权益派发于 2019 年 5 月完成。假设 2019 年度、2020 年度现金股利分红比例 与 2018 年度持平,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均为 20.14%,且均在次年 5 月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考虑转股后的新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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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7、仅考虑 2019 年度已发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形,暂不考虑后续可能的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 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 定计算):
| 项目 | 2018 年度 /2018.12.31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1,764.73 | 11,883.73 | 11,883.73 | 14,260.47 |
| 假设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504.77 | 3,504.77 | 3,504.77 | 3,504.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748.07 | 2,748.07 | 2,748.07 | 2,748.07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637.23 | 65,283.20 | 68,082.09 | 68,082.09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5,283.20 | 68,082.09 | 70,880.97 | 113,880.9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29 |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3 | 0.21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8 年度 /2018.12.31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29 |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3 | 0.2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5.21% | 4.96% | 3.8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4.30% | 4.09% | 3.89% | 2.98% |
假设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一致;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 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504.77 | 3,504.77 | 3,855.24 | 3,855.2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748.07 | 2,748.07 | 3,022.88 | 3,022.88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637.23 | 65,283.20 | 68,082.09 | 68,082.09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5,283.20 | 68,082.09 | 71,160.86 | 114,160.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32 | 0.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5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32 | 0.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5 | 0.2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5.21% | 5.45% | 4.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4.30% | 4.09% | 4.27% | 3.28% |
| 假设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一致;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504.77 | 3,504.77 | 4,205.72 | 4,205.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748.07 | 2,748.07 | 3,297.68 | 3,297.68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637.23 | 65,283.20 | 68,082.09 | 68,082.09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5,283.20 | 68,082.09 | 71,440.75 | 114,440.7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35 | 0.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8 | 0.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30 | 0.35 | 0.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23 | 0.23 | 0.28 | 0.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5.21% | 5.93% | 4.55%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8 年度 /2018.12.31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2020 年度/2020.12.31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4.30% | 4.09% | 4.65% | 3.57%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 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 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公司所在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发展趋势和国产化需求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 2010 年以来,中国新材料产业产值规模 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由 2010 年的 6,500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43,256 亿元,年均 复合增速保持在 27%左右。
2010 年至 2018 年中国新材料产业规模与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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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新材料产业》、赛迪顾问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种工程塑料是继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之后发展起来的第三代塑料,其兼具 耐热、绝缘、耐腐蚀和机械强度高等优点。随着 5G 通信、半导体、医疗行业材料 升级等时代的到来,特种高分子材料对传统材料的替代速度进一步加快。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新材料行业起步时间晚、起步水平低,作为全 球最大的通讯、半导体行业生产国,2018 年我国特种工程塑料在整体产能规模、 合成工艺、产品性能以及应用开发都与国外存在差距,跨国公司杜邦、SABIC、 Solvay、荷兰 DSM 凭借原料、规模、技术优势在国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 来,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未来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 国产化材料的进口替代和国产化重大支撑。因此,早日突破制约特种工程塑料产 业化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就显得尤为紧迫。
(二)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国改性塑料产业在经历了近 20 年的高速发展后,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国 内工程塑料企业众多。但随着近几年的市场发展逐渐呈现行业集中趋势,国内也 诞生了一批比较有竞争能力的企业,众多下游客户逐渐从价格选择转移到以技术 服务、价值增值、质量稳定为特征的用户体验选择上。
2019 年,受到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国内消费持续走 低、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等综合因素影响,改性高分子材料主要应用领域的汽 车和家电市场均呈现增速下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 年 1-11 月,我国 汽车销量 245.7 万辆,同比下降 3.6%;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统计,2019 年前三季度国内家电市场零售额实现 5,870 亿元,同比下降 2.7%。虽然行业整体 增速放缓,但汽车行业的物联网化、电子化和轻量化所带来的材料革命需求将带 来新的机会和增长点,家电及电子产品市场智能化、品质化、多样化、便捷化的 趋势也日益明显。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不断变化的下游市场需求的背景下,公司亟需 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措施持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 量、扩大市场份额,为客户提供更优、更丰富的材料解决方案。
(三)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产品协同
公司现有液晶高分子材料和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已经获得电子通讯、汽车及汽 车电子等行业客户的认可并得到批量化使用。客户根据其现有材料供应商体系, 对于公司的高性能聚酰胺和高性能聚砜材料具有明确的材料需求。公司部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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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也计划在西部地区设立制造基地,因此公司在重庆建设高性能 聚酰胺材料和高性能聚砜材料项目将在产品和产业区域方面为公司重庆及西部地 区客户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服务。因此,公司将充分利用重庆长寿国家级化工园 区的定位优势,开展以高性能聚酰胺和高性能聚砜材料为代表的特种高分子材料 的研发及生产,与公司现有特种工程高分子材料体系实现产品协同。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改性通用塑料以及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用于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 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实施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与延伸,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拓展特种高分子材料市场机会;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直 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本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 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培育形成了精通管理和技术且具备战略眼 光的领导团队,同时培养了大批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 生产运营团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生产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综合采用内部培训、 社会招聘等方式招聘配套岗位的人员,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 、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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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设有国家 CNAS 认可检测实验室、广东省 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深圳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工 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建立了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研发 流程,培养了一支综合素质优秀、技术实力强劲、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 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后盾。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行 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
3 、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 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多年深耕高分子材料行业,凭借 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质量,公司在下游行业中累积了一批优良、稳定的客户资源。 汽车材料领域,公司秉承轻量化、低 VOCs、新能源化的研发方向,成功开发路虎、 吉利等重要客户。电子电气方面,公司与海信、富士康、小米生态链、联想、日 本大金、索尼、韩国晓星等国际知名客户间合作持续深入。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 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改性工程塑料、改性通用塑料以及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生产过程 中探寻新模式,优化产品生产流程,控制生产成本,开拓销售渠道,努力提升产 品附加值。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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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 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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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 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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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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