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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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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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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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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坚持长远发展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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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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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 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 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 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 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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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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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 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 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 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 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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