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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4

Sep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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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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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24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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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2024-062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 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拟减持股
份数量(股
<不超过>)

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姜仲文、
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明华信德新经济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董事 8,406,272 4.05% 600,000 0.29%
2 傅颖、
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明华信德新经济
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董事 7,481,200 3.60% 600,000 0.29%
3 时仁帅 董事 4,513,119 2.17% 1,100,000 0.53%
合计 ---- 20,400,591 9.82% 2,300,000 1.11%

蓝海华腾 2024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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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姜仲文先 生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

3、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傅颖 女士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

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均拟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00,000 股股 份(包含自身内部转让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1)姜仲文先生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 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明华信德新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来源为姜仲文先生通过内部转让的 股份;

傅颖女士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 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来源为傅颖女士通过内部转让的股 份;

2)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 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蓝海华腾 2024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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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6 、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 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蓝海华腾 2024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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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 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 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 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 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份增持承诺: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8.16 万元, 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蓝海华腾 2024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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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 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 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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