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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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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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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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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2017-03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补充营运资金的主体: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补充营运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

3、本次补充营运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补充营运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89 号 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750,000.00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 民币 21,4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350,000.00 元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汇入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保荐费、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8,5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810,0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3303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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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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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
资金(万元)
项目环保批
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生产基地项目 6,652.03 6,362.77 同安投[2013]
备10 号
厦环同批
[2013]135 号
研发中心项目 3,783.26 3,687.08 同安投[2013]
备9 号
厦环同批
[2013]136 号
营销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1,336.95 1,336.95 - -
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 解决资金缺口。

三、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补充营运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自身,公司履行完毕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拟将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补充营运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现有业务持续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均需要较大数 额的营运资金,用于支付原材料、库存商品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占用的资金以及管 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支出。另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需要较多的 营运资金投入作为后续支持。

  • 2、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引进,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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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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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复合型 的研发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保障。为保持公司的研发和技术领先优势,进 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引进人才,从而需要较多 的营运资金投入。

  • 3、加大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业务投入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市场前景广阔,存在较大的发 展机遇。公司属于国内较早进入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领域的变频器企业之一,目 前已在国内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市场取得了先发优势。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场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加大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业务投入,用于技术研究、产 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从而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投入。

  • 4、抓住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并购机会,适时实施产业并购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和节能解决 方案供应商。为实现上述战略发展目标,扩大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有必要根据业务发展进程,适时实施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产业并购,有效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从而需要补充营运资金,以保持和推动公司 业务的发展。

四、本次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营运资金,较难在短期内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来看,补 充营运资金,一方面可以减少债务融资,降低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其中,包含“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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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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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补充营运资金;

2、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3、本次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 过补充营运资金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安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补充 营运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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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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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属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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