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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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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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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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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 和互补效应,可以把公司应用于造纸行业的变频器类产品应用、设计和软件开发 的技术优势、上市公司企业品牌效应等,与蓝海永辰的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市 场拓展能力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公司向造纸自动化设备领域的战略延伸, 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平、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
二、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 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 购收购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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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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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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