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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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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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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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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沈文娟女士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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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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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 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文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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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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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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