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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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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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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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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相关文件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 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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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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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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