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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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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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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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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7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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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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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体上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 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本次综合授信规 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授权董事长邱文渊先生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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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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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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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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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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