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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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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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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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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业 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 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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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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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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