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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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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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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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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 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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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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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杨延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杨延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等条件 能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其于 2011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杨延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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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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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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