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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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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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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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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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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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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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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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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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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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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7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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