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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Jul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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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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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5.17 元/股 调整为35.07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7 月20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 7 月20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26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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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467.3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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