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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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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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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兴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同兴达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1,526,336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6.0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819,999,999.36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1,786,679.75 元,募集资金净额 798,213,319.61 元。

截止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
集资金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2020
末募集资金已
使用金额
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
1 年产6000 万片异形全面屏
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
60,000.00 57,821.33 37,811.02 赣州市同兴
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22,000.00 深圳同兴达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

合计 82,000.00 79,821.33 59,811.02 -

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市同 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独 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原定计划,由公司向实施主体赣州同兴达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年产 6000 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鉴于赣州同兴 达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深化其在液晶显示模组领 域的布局,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增资事项 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结构;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此次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转股权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入募 投项目存在的风险:鉴于该部分增资资金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若增资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完成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实 施方式变更为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0 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 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 同兴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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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 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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