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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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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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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 号)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1.6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23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公司与2017 年2 月11 日就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3168407861)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3 月22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7 年4 月25 日, 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达成以下补充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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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1、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户77316840786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 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773168407861,户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590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依据本 补充协议所作修改、补充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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