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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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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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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同兴达(TXD)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同兴达”)于 2021 年8 月16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 年8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会议由 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同兴达(TXD)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36,992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2 票。隆晓燕女士 及梁甫华先生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股权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76,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7 年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29 人,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同兴达(TXD)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5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2 票。隆晓 燕女士及梁甫华先生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0 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