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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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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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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拟以233,616,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034,004.48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 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资产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任本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调整的,相关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 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1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 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赣州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展宏新材科技 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赣州同 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 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 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3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6、公司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风险,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 营效益。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7、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达 向 锐 卢绍锋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