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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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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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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 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0 年度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等重大事项,履行 了监事会的管理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内容 |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 |
2020 年2 月 27 日 |
1、《公司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 |
2020 年3 月 6 日 |
1、《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 |
| 案》; | |||
| 2、《关于公司2020 年拟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 |||
| 度的议案》。 | |||
| 1、《关于<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3、《关于<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 |||
|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
| 项报告的议案》;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 2020 年3 月 |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
| 十五次会议 | 17 日 |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 |||
| 说明>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 | |||
| 议案》; |
| 10.1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10.2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 ||
| 10.3 发行数量; | ||
| 1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10.5 限售期; | ||
| 10.6 募集资金用途; | ||
|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 ||
| 议案》; | ||
| 12、《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 ||
|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1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1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 ||
|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 ||
| 诺(修订稿)的议案》; | ||
|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 ||
| 规划>的议案》; | ||
| 16、《公司关于解除原认购协议并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 | ||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1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 ||
| 案》; | ||
| 18、《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 ||
|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19、《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 ||
|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 | ||
| 增持公司股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 21、《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2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 2020 年4 月 | 1、《公司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
| 次会议 | 8 日 | 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 2020 年4 月 |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
| 次会议 | 24 日 | 案》。 |
|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 2020 年6 月 | 1.2 限售期; |
| 次会议 | 11 日 |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
| 案》; | ||
| 3、《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1 募集资金用途; | ||
|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 | ||
| 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 2020 年7 月 | 3、《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
| 次会议 | 3 日 |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 ||
|---|---|---|
|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 ||
| 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1 限售期;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 2020 年7 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 |
| 次会议 | 21 日 | 议案》; |
| 3、《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 ||
| 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 ||
|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 2020 年8 月 | 3、《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 |
| 次会议 | 27 日 |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
| 案》; | ||
| 4、《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 | ||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 ||
|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 ||
| 案》; | ||
|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 2020 年10 月 |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次会议 | 29 日 |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 |
| 金的议案》; | ||
| 4、《公司关于2020 年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 | ||
| 资产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 | ||
|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时按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 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
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0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七)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 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 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