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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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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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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 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后,预案 及股份认购协议里提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内容发生变化, 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审阅,调整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后,预案及股份认购协议里提到的《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已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订,根据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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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与万锋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同时公司本次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
2020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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