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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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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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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 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现骨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97,647,830.06 元,母公司净利润36,140,923.5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14,092.36 元后,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156,949,786.02 元,2016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89,476,617.22 元,资本公积124,357,609.2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 红利1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资产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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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6 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调整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关于 2017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7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现状要求,同意该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任本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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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岩 胡振超 孟晓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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