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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Feb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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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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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17 年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兴达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99 元。公 司共募集资金 383,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16,0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 343,544,000.00 元。

截止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230003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79,064,706.59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89,346,364.6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79,064,706.59 元(包括置换自有资金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4,479,293.4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同兴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 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17 年 3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源居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
口支行
10886000000007415 184,504,000.00
10886000000010188 12,172.33 活期
10886000000017718 20,080,000.00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梅龙支行
755910730510707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桃源居支行
773168407861 59,040,000.00 24,387,121.08 活期
CD003170714229875080 20,000,000.00 大额存单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
支行
696006898 10,216,000.00
合计 353,760,000.00 64,479,293.41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3,760,000.00 元,扣除 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53,760,000.00 元,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分别汇入公司上述账号。扣除公司自行 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6,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43,544,000.00 元。

公司初时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开立 的 10886000000007415 账号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504,000.00 元,是用于新建基

于 ON-CELL 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位于江西赣州, 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到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 州同兴达),汇入赣州同兴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 支行开立的 10886000000010188 账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严 胜 宋立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354.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06.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06.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截止日项
目完工程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基于 ON-CELL 一体化全
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
18,450.40 18,450.40 16,441.18 16,441.18 89.11 75% 4,462.42 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4.00 5,904.00 1,465.29 1,465.29 24.82 60%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354.40 34,354.40 27,906.47 27,906.47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2、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 34,354.40 34,354.40 27,906.47 27,906.47

(续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 新建基于 ON-CELL 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2017 年属于建设期,未预计效益。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
部分产线已达产运营并实际产生效益。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
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
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平板电脑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
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2017 年7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主体由“赣州同兴达”变更为“同兴达公司”,实施地点由“赣州开发区宝福路以东、赣通大
道以南”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厂房”;2017 年8 月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厂房”
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2017 年2 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46,364.6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230001 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
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資金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