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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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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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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 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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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孟晓俊 胡振超 朱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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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