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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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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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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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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10003-00001 号

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罗元清律师、林培伟律师(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 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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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1.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且公司已充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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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 年5 月24 日下午14:00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 号楼15 层夹层会议室十三召开。本次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 式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 年5 月2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24 日9: 15-15:00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 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高管等签名。

  2.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 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953,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0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343,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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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 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1.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前 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8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886%。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 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 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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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为:

  •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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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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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1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37,5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4772%;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5228%;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37,502 股,占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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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772%;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6.5228%;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隆晓燕已回 避表决。

9.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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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4.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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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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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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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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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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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6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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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19 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4.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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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1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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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4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1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3,502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0709%;反对 609,7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5.9291%;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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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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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震国 见证律师: 罗元清 见证律师: 林培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