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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OPRAY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 2016
54272_rns_2016-12-02_7affed6c-d596-4a12-a8f9-02bc214305f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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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本次公开及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及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及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含6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 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 将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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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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