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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OPRAY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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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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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2年3月29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 个月。此 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5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 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 年3 月 向特定对象非共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 元,增发价格为人民币21.00 元/股。总计募集资金808,5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20,912,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7,587,500.00 元。募集 资金已于2011 年3 月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11 号”验资报 告。
二、 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10 月14 日,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 金次日起不超过6 个月。
截至目前,该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和完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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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 拟将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 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700 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 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 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宋萍萍、曾燮榕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在按期归还 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 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后并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并 已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次日起不超过6 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 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 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桑继春女士、程从云先生 经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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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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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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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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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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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保荐人同意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 北京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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