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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OPRAY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Apr 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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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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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拓日新能”、“公司”)于2008 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摘要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截止2008 年3 月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合计33,958,823.64 元,并经深圳大 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规定 的募集资金置换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33,958,823.64 元。
经核查,拓日新能于2008年2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068.4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拓日新能以自筹 资金预先购买了建设用地、先行投资自制设备等。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深华(2008)专审字238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截至2008年3月31日,拓 日新能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33,958,823.64元,其中25MW光伏电池(非晶硅) 产业化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24,362,606.91元,15MW光伏电池(晶体硅)产业 化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9,596,216.73元。
本保荐人认为:拓日新能将募集资金33,958,823.6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拓日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募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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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任兆成 王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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