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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OPRAYSOLA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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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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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悦新能源工程有限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 万元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深圳华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申请1,2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1,200 万元的担保,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260,741.43 万元的0.46%。该笔授信公司已经于2015 年3 月末归还,该笔担保履行完毕。
综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1200 万元,占公司2015 年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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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260,741.43 万元的0.46%,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 该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完毕,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 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 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 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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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五、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六、对公司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 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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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郭宝平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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