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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AGEN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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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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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融资事项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61,000 万元 人民币的并购融资,期限5 年。公司以拥有的粤通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确保粤通公 司股权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 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并购融资事项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并购融资事 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 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 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 抵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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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辉 潘同文 郭刚
签署日期: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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