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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win Intelligent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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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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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1 月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监事封其 华、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 年4 月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监事封其 华、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3、2020 年4 月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封其 华、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入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4、2020年4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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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 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北京开心 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方案的议案》。
5、2020年5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 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0年6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获授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0年7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8、2020 年7 月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议案》。
9、2020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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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 年8 月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监事封其 华、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2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 大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2、2020 年9 月1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谢丽南、 王大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为、 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14、2020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为、 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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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 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 年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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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 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个。公 司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 编制的2020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 和审核公司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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