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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win Intellig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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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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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 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改变公司原有的治理架构及信息披 露体系,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 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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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五人,从以 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以 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 子公司负责人等。

信息披露委员会首届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此后信息 披露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委 员人数和组成自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报董事会。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秘 书担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 议。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 人员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 充渠道,保障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 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对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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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 待投资者调研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 台(如“互动易”平台、股吧等)发布的信息,并提供相关 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日常工作中,信息披露委员会各委员应保持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完善职责领域内 的信息披露报告、传递制度;为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配 合董事会秘书进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发现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况的,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通报。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报 各方面重大信息,审阅定期报告、近期披露的临时公告和投 资者关系管理资料,检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按照需求召开会议,原则上应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满 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视频、电话等通讯表决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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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 面方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 方式表决。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形成书面决议并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邀列席 的人员、聘请的中介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信息等。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的规定,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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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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