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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win Intellig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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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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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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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应设组长1 名,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并 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或调整的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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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方 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工作组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战略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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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一份给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 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 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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