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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win Intellig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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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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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1 年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 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 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 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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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检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 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 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
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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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 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 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 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 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 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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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 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 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 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编 制年报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负责 向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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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30 日内和年度业绩 快报披露前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 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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