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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shine Laser&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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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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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琦)
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共召开7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 会议,我均亲自出席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 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履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 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独立意见类型 |
|---|---|---|---|
| 2020 年1月8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 2020 年3月20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2020 年4月8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2、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 | 同意 | ||
|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 | 同意 | ||
|---|---|---|---|
|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 | ||
| 7、关于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 8、关于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
| 9、关于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
| 2020 年6月8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 同意并予以事前认可 |
| 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的议案 | 同意 | ||
|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同意 | ||
| 4、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
| 2020 年6月16 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创业板注册制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0年,在本人履职期间 共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部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 划、每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 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疫情突发,对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本人减少了到企业现场的频次,本 人主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秘办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复工复产、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 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切实 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自本人2018 年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 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本人工作单位的管 理要求,本人于2020 年4 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持续履职至公司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公司一直以来规范运营、稳健发展,后续我将持续关注公司,并祝愿公司未来业绩蒸蒸 日上、再创佳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琦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