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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shine Laser&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5

Jul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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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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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 董事会秘书李璐女士、研发总监蔡志祥先生、财务总监王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董事会秘书李璐女士、研发总监蔡志祥先生、财务总监王军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 定。

3、增持方式:

鉴于李璐女士曾于2015年6月2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票3.5万股、蔡志祥 先生曾于2015年6月1日、6月2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票8.75万股,王军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李璐女士、蔡志祥先生、王军先生积极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金额:李璐女士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蔡志祥先生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王军先生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之 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

  •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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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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