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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shine Laser&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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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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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光韵达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 号),上市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7,517,44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3 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 计人民币 275,999,983.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79,999.17 元(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19,984.2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7,517,44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233,312,726.84 元,增加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人民币 910,188.6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到位,业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亚会 A 验字【2019】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分别 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 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累计投入 金额 |
截至2021 年 6 月30 日投 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
| 嘉兴市云达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光韵 达嘉兴智能 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
否 | 11,569.04 | 11,569.04 | 11,589.45 | 100.18% | 2020年 |
| 深圳光韵达 激光应用技 术有限公司 激光精密智 能加工中心 建设项目 |
是 | 10,000.96 | 6,000.96 | 5,704.16 | 95.05% | 2019年 |
| 光韵达云制 造及无人工 厂研发项目 |
否 | 4,422.00 | 4,422.00 | 2,189.09 | 49.50% | 2021年 |
| PCB激光钻 孔无人工厂 |
否 | 0.00 | 4,000.00 | 493.79 | 12.34% | 2021年 |
| 合计 | —— | 25,992.00 | 25,992.00 | 19,976.49 | 76.86% | —— |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账户利息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1 年8 月27 日累计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 进度 |
截至2021 年8 月 27 日剩余募集资 金(含理财收益 活期利息) |
、 |
| PCB激光钻孔 无人工厂 |
0.00 | 4,000.00 | 1,032.92 | 25.82% | 3,041.72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032.92 万元,占该项
目投资规划资金的 4.23%,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97%,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 3,041.72 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3,041.72 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四、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 划,公司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的原因如下:
随着 PCB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对“PCB 激光钻孔无 人工厂”进行了重新研究与评估。公司认为 PCB 市场与消费电子、5G 通讯行业 紧密相关,受疫情冲击,消费电子出货量增速放缓,全球 5G 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高频高速通讯板、芯片、关键元器件的量产也将延后;同时,本项目资金原计划 主要用于购买进口激光钻孔设备,受疫情影响及需求旺盛,该设备供不应求,设 备交付时间延迟。公司结合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上 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将重点投入公司优先发展的航 空军工产业中,也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计划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终止及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
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光韵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终止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3,041.72 万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光韵达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市公司 终止“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韵达终止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规程序;光韵达本次事 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光韵达本次终止募投项目“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李锡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