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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shine Laser&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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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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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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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活 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 [2007]28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及《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能够如实的反映公司治理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的整改计划切实可行,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 意《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二、 《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发【2010】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 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认真、 深入的自查。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能够如实 的反映公司日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计划切实可行,并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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