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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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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8 月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0.1372%,本次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0.1372%。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 年7 月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2]97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1,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6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长亮科技”,股票代码“30034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300 万股股票于2012 年8 月17 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总 股本为5,170 万股。

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4 年9 月9 日完成授予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46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 股本增至5,631.0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 年5 月26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31.05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5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14,077.625 万股。

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于2015 年6 月26 日完成授予 6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6.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14,144.5 万股。

经公司于2015 年8 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激励对象杨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4,144.5 万股 减至14,140.1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 年11 月12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517 号),核准公司向周岚等21 人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并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718,750 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14,612 万股。

经公司于2016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29,224 万股。

经公司于2016 年8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 象黄秦香、张永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9,224 万股减至29,218.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 年11 月9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186,846 股,于2017 年3 月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29,937.4846 万股。

经公司于2017 年9 月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等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余合朋、洪燕云、黄 运塨、陈哲等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9,937.4846 万股减至 29,930.0846 万股。

经公司于2018 年3 月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 年3 月28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 年4 月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617 名激励对象授予22,216,9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 年6 月8 日上市,公司股本增至32,151.7746 万股。

经公司于2018 年10 月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宋为斗、邓林等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宋为斗、邓林等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 司股本总额由32,151.7746 万股减至32,149.2746 万股。

经公司于2019 年5 月6 日召开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223.9119 万股。

经公司于2019 年6 月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19 年6 月24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李炜、杨灿、胡冰等2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 公司决定对李炜、杨灿、胡冰等27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428,8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8,223.9119 万股减至48,181.0269 万股。

经公司于2020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2,271.5403 万股。

经公司于2020 年6 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0 年6 月24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唐磊、袁璐等5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唐磊、 袁璐等51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5,925 股进 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2,271.5403 万股减少至 72147.9478 万股。

经公司于2021 年6 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1 年6 月24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程新玲等40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 决定对程新玲等4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8,916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2,147.9478 万股减少至72,100.056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 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肖章琛等3 名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 因,从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之日尚还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未满二十四个月,则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发起设立 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人相关违反行为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期限均届 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如果本人在上述承诺 期内被提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函的,则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期限按照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执行。”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8 月26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0.1372%,本次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0.1372%。

  •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 (1)3 名离职的发起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

1
肖章琛
2
张鹏
3
江小兵
合计
股东名
原始首发限
售股总数
(含转增)
现有首发
限售股份
总数
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
数量
质押、冻
结、高管
75%锁定
股数
本次可
上市流
通数量
备注
肖章琛 1,125,562 281,393 281,393 0 281,393 在2016 年8 月17 日
前离职的发起人股
东,从2016 年8 月
17 日起锁定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
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张鹏 1,901,812 475,457 475,457 0 475,457 在2018 年8 月17 日
前离职的发起人股
东,从2018 年8 月
17 日起锁定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
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江小兵 931,500 232,875 232,875 0 232,875 在2015 年8 月17 日
前离职的发起人股
东,从2015 年8 月
17 日起锁定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
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3,958,874 989,725 989,725 0 989,725

备注:A、有关股东限售承诺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B、“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 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111,492,896 15.45% 989,725 110,503,171 15.32%
高管锁定股 110,024,255 15.25% 110,024,255 15.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8,916 0.07% 478,916 0.07%
首发前限售股 989,725 0.14% 989,72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09,986,582 84.55% 989,725 610,976,307 84.68%
三、总股本 721,479,478 100.00% 721,479,478 100.00%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