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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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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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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1、 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序号 日期 届次 议案
1 2021-2-9 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
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1-4-16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暨2020
年年度监事会
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
案》
3 2021-4-23 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2021-5-10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
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
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
议案》
5 2021-6-8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的议案》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1-8-26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7 2021-10-27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2021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 列席公司重要会议,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

2021年,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部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例 会,了解与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工作的决策以及实施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财务、 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在监事会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从整体上增强对公司依法 经营的认知、把握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

2) 加强内部管控,注重专项效果

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工作也日益加强。监事会以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做到了重要事项跟进、重要决 策参与。2021年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部分管理不善、流程执行不到位 等情况在监事会的督促下得到了有效改善。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3次股 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2021 年与深圳市趣 投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 及深圳市长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794 万元。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趣投保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 长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15 万元,未超出原 预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事项。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