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55344_rns_2021-02-09_643f272b-2ab2-4fb4-8784-d92099d8105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2021 年 2 月)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 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3 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3.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4.与关联人发生的、且协议中未约定 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 买、出售资产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2.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3.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4.与关联人发生的、且协议中未约定具体 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5.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5.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 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允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决 议应当明确、具体。 |
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允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 的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 |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担 保;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七)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前款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可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 受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及时披露 外,应当提供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这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的相关各项 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 计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 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进 行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 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 以分期缴足出资的,应当以协议约定 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交 易种类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 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 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 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 参照法律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
理财”等这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的相关各项交易,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 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 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与交易标的相 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 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 出资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 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交易种 类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 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 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 标准。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 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 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 控股子公司,免于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
|
|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采用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八)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超过5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八)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 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 质押、对外担保、贷款、关联交易的 决策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比例10%以上且低于5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10%以上且低于50%,且 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 外担保、贷款、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10%以 上且低于5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0% 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在1000 万 元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 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以上且低于 50%,且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 例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 在100 万元以上;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至5%的关联交易;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且需遵守以下规则:应由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 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 |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10%以上 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 额在10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10%以上 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的 关联交易;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 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且需遵守以下规则: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 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超过董事会 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提 交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总经理依照 其权限进行审议;超过董事会决策权 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提交经营管 理执行委员会、总经理依照其权限进行审 议;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 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9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