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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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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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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报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 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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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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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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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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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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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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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 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 字。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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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报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 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对于有 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 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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