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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Oct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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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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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 月28 日收 到公司董事肖映辉、徐江,监事长屈鸿京,监事石甘德,副总经理宫兴华、黄 祖超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至2018 年4 月30 日的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肖映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东任职
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总数量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无限售流通
股(股)
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肖映辉
董事
6,572,250 2.20% 4,929,187
1,643,063

0.55%
徐江 董事 7,556,000 2.52% 5,667,000
1,889,000

0.63%
屈鸿京
监事长
7,538,750 2.52% 5,654,062
1,884,688

0.63%
石甘德
监事
3,172,500 1.06% 2,379,375
793,125

0.26%
宫兴华 副总经理 5,789,500 1.93% 4,342,125
1,447,375

0.48%
黄祖超 副总经理 1,238,750 0.41% 929,062
309,688

0.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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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
情况
减持方式 本次拟减持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份性质
肖映辉 董事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1,643,063 0.55% 无限售流通股
徐江 董事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1,000,000 0.33% 无限售流通股
屈鸿京 监事长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1,000,000 0.33% 无限售流通股
石甘德 监事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600,000 0.20% 无限售流通股
宫兴华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1,000,000 0.33% 无限售流通股
黄祖超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
300,000 0.10% 无限售流通股
  •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肖映辉、徐江、屈鸿京、石甘德、宫兴华、黄祖超分别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时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 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离职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之日尚还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 满二十四个月,则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发起设立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 相关违反行为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期限均届满后, 本人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2、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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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肖映辉、徐江、屈鸿京、石甘德、宫兴华、黄祖超均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肖映辉、徐江、屈鸿京、石甘德、宫兴华、黄祖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 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肖映辉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董事徐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监事长屈鸿京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监事石甘德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副总经理宫兴华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副总经理黄祖超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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