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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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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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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 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暨2024 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7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综合授信事 项的有效期为 2 年,其他 6 家银行综合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 1 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 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王长春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5 年4 月16 日持有公司股份102,902,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 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 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5、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 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6、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 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 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 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 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 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不收取担保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春先生在本年度内 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 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 7 家银行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 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 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鉴于王长春先生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 7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有利 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 案的相关内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八、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 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