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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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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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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8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获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2023年9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95名激励对 象授予856.308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9万股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