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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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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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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 年年度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暨2021 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有效期 1 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为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和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核心”)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3 月15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劲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信息科技、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集成、测试、运行维护,云平台服务,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从事业务运营外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提供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管 理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 2、主要财务指标: |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2 月28 日 |
| 资产总额 | 340,738,488.59 | 334,671,805.59 |
| 负债总额 | 143,128,730.04 | 135,035,325.51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39,419,064.79 | 130,741,201.95 |
| 净资产 | 197,609,758.55 | 196,014,813.79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1-12 月 | 2022 年1-2 月 |
| 营业收入 | 166,155,513.74 | 1,330,506.79 |
| 利润总额 | 71,171,909.82 | -1,594,944.76 |
| 净利润 | 62,374,070.33 | -1,594,944.76 |
3、长亮核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 的期限和金额等方案依据子公司与授信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 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 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保障资金流动性,增强 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核心”)2022 年度向部分银行分别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有效期为 1 年。在以上额度范围 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 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长亮核心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亮核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 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 亿(含本次提供担保额 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3%,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担保 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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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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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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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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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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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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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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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5 日